參比制劑的選擇是一致性評價中的重要工作,無論是對仿制藥的開發還是對仿制藥的質量評價,均是基于對參比制劑的深度解讀。然而,新政只是明確出部分參比制劑目錄,劃定了參比制劑的選擇范圍。這就要求相關企業要主動去選擇合適的參比制劑,明確參比制劑信息,做好完成一致性評價工作的準備。
我司提供參比制劑選擇咨詢、一次性進口備案等一站式服務,渠道合法,已有美國、日本、英國、歐洲、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的合法供應商,可提供大部分上市參比藥品。
我們的優勢:
1.資質齊全;
2.有20年進口藥品經驗,外商資源豐富,精通進口備案和報關手續;
3.全程一站式的備案、申請、采購、入關、運輸;
4.免費的一致性評價政策、技術咨詢服務 ;
5.提供特殊藥品的進口渠道。
我司能夠提供:
根據總局關于研制過程中所需研究用對照藥品一次性進口有關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號文件要求)
1.所進口藥品的《進口藥品批件》;
2.申請人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屬于委托申請的,另須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及委托證明文件;
3.原產地證明復印件;
4.貨物合同復印件;
5.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復印件;
6.藥品說明書及包裝、標簽式樣(原料藥和制劑中間體除外);
7.經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轉口的進口藥品,需要同時提交從原產地到各轉口地的全部購貨合同、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等。